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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名字和公司名称使用有什么不同?

2021-03-23 14:03:04|169|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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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企业咨询说,自己的公司名字有了十几年了,而最近收到一个律师函,要求停止使用在外以公司名称命名的宣传活动。

对于很多的企业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公司名称注册了,为什么还会收到起诉。

那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

1.登记注册的依据不同

注册商标是依照商标法规定在国家商标局审核,是具有唯一性,全国受保护,而企业名称依照公司法,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可以受到一定的保护,但是有区域限制。

2.专用权范围不同

企业名称的区别在于,产品和服务的不同生产者和经营者.所以,法律上并不要求企业名称具有商标那样的显着性,在不同的区域,两个企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实际上不会导致公众的误认,因而是允许的。

3.取得方式不同

在我国,对商标实行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其做法是除按规定某些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以外,一般商品的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即注册的享有专用权,未注册的仍可使用,但不享有专用权;而对企业名称,未经核准登记的名称不准使用,也就不享有名称权。

4.权利特征

商标权是一个无形资产,有财产权的特征,可以授权和转让给他人使用,而企业名称权也有财产权的特征但是不能授权他人使用和转让。

并不是注册了公司,然后就可以使用公司名字做宣传,开发产品和服务,这样相当于是给自己埋雷,会有后患。为了避免文章开头的事件发生,还是建议在注册公司的同时,商标也一起申请,这样使用起来也方便,最重要的是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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