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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需谨慎,恶意注册零容忍!

2021-03-23 14:03:17|162|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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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这两个因素需要综合来考量。

“不以使用为目的”:即明显超出申请人实际使用需求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应结合申请人所在的行业特点、经营能力、实际使用情况,来判断是否明显超出了实际使用需求。

“恶意”: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不正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或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恶意注册行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表现形式包括:为转让售卖谋利,或者向权利人索取使用许可费或者是高额赔偿金,或者是要挟他人与其进行商业性合作,以及攀附其他人的商誉为自己谋利等。

哪些属于商标的恶意注册?

(一)大量模仿、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他较高知名度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恶意注册行为。

(二)大量抢注公共资源,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恶意注册行为。

(三)大量申请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电商名称等明显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扰乱商标注册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四)针对同一企业、驰名商标或者其他较高知名度商标反复恶意抢注的行为。

(五)大量提交注册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求,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恶意注册行为。

注册商标时,“取名”需要注意什么?

(一)不要“搭便车”、“傍大款”,模仿、抢注他人驰名商标或其他较高知名度商标,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即便侥幸没被驳回,也可能被提异议,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

(二)不要抢注公共资源,将当地的名优特产、名胜古迹的名称拿来注册商标,就是对公共资源的抢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必然得不偿失。

(三)不要将名人、烈士的名字拿来注册商标,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部分申请人将“火神山”、“雷神山”、“钟南山”、“李文亮”等名称申请商标注册。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便开出了首张罚单:对申请人杨某芳、代理机构绍兴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陈某刚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2000元、20000元和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不要恶意囤积不使用的商标,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既有被商标局驳回的风险,也有不使用被提撤销的风险,浪费了时间和金钱。

请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把把关!

商标注册前的查询是商标注册的前置程序也是必经过程,那么一定要选择负责、诚信、有经验的代理机构为商标注册进行把关,除了查询是否有在先近似商标之外,还要查询是否牵涉“恶意”注册,既要降低驳回的概率,又要保证权利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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