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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注册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

2021-03-23 14:03:54|192|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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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应当批准哪个申请使其成为注册商标呢? 下面,小编将和大家一起学习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

一、什么是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主管机关初步审定在先的申请,驳回在后的申请的原则。

二、申请在先原则的内容

1.一般情形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它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2.如何界定申请在先?

申请在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的最早日期,其具体界定“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特殊情形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的,各申请人应当白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提交其申请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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