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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商标异议申请材料的要求是什么?

2021-03-23 13:03:19|229|起点商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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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途径: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一种是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另一种是申请人直接办理。

1.一份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针对一标多类商标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在一份异议申请中列明多个类别,也可以按照被异议商标的类别分别提交申请。

2.异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并标明正、副本,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异议证据材料应完整、精炼,纸质证据材料可以正、反面打印,证据材料较多的,建议以光盘等电子载体形式提交。

3.办理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纸质异议申请书件应当打字或印刷。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一栏加盖与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

5.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勾选,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商标异议注意事项:

第一,申请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二,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提交的以提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提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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