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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语商标寓意好、价值高?小心被驳回!

2021-03-22 22:03:00|265|起点商标网

申请人往往希望能有一个寓意美好又朗朗上口的商标名称,但是符合这个要求的商标很多都已经被人注册,要想出一个不与已有商标近似又让人印象深刻的商标着实不易。

因此,有的商标注册人另辟蹊径地选择注册成语商标,既有内涵又流传广泛。然而,要注册成语商标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成语作为商标确实有优点,可以简要概括如下:

寓意丰富便于记忆

大多成语都是语言经过长期演变精炼而成的词语,具有非常丰富的寓意。且成语在日常生活中被使用,也帮助商标被消费者识别和记忆。

比如“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是诗经里的句子,后“灼灼其华”演化成一句成语,就是花开鲜艳美丽动人的意思。以此成语作为化妆品或者服饰等项目的商标,含义美好而且非常切合其行业的产品或者说服务的内容,内涵丰富,容易让人留下深刻印象。

有助于品牌推广

成语的用词简洁却含义丰富、朗朗上口便于记忆的特点,正好与品牌推广的要求相吻合。好的品牌给消费者留下正面深刻的印象,有助于吸引客户进行品牌服务体验。

但是,成语作为商标也有一些的陷阱。2016年12月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联合对外发布的新版《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商标含有不规范汉字或系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容易误导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认知的”,禁止注册。而且,除了这个禁止性条款之外,注册成语商标还容易被认定缺乏显著性。

对成语的滥用

第一种情况是成语在注册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范围内,被商标审查机构认为属于滥用而驳回。在此种情况下,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成语属于生活中已长久存在或规范使用的词语,但是用于商标注册,则因词语内涵及使用范围限制被驳回,属于对成语的滥用。

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此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区别在于,申请人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的变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语的相关含义,结合变造后的音、形、意,突出显示商标的内涵,达到增强显著性的目的。就我国商标申请注册审查的相关规定来说,对此类情况的审查较为严格,申请人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数量较多。

比如某食品加工企业注册申请的“津津友味”商标因构成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被驳回。是否构成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的要件在于是否会混淆人们特别是中小学生对成语中特定词汇的认知。

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

成语是具有特定含义及使用语境的,在特定类别的商品及服务内容上并不必然具备区分不同来源的作用,或是区分作用不明显。我国商标审查机构在此种情况下,会以缺乏显著性特征为由,驳回此类商标申请。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对此种情形把握起来较为困难。

总结

成语作为商标有着天然的优势,但用作商标又有诸多限制。当然商标局并不会一律驳回所有的成语商标注册申请,对于些许巧用成语的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亦会予以核准。所以申请者需精心设计谋划成语商标的名称、设计、申请范围,才能使其真正为自己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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