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娃哈哈”告诉你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不仅具有独占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同时还享有禁止他人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在同 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权利。但该项禁止权的有效实施应以容易导致混淆为前提。
每当唱起“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的花朵真鲜艳,和暖的阳光照耀着我们,每个人脸上都笑开颜,娃哈哈,娃哈哈,每个人脸上都笑开颜。娃哈哈,娃哈哈。。。。。”都会情不自禁想起儿时的爱喝的饮料——“娃哈哈”
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在饮料食品上获准注册“娃哈哈”商标,并很快成为驰名商标。其后,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在化妆品商品上获准注册“娃哈哈”商标。
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对杭州云峰化妆品厂提出注册商标争议。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提出的争议理由为:本厂与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属于同一地区,使用同一注册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该厂商品是本厂系列产品。“娃哈哈”属于本厂在全国首创的该类型产品的注册商标,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娃哈哈”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然属于儿童营养液,亦具有美容效果,所以,杭州云峰化妆品厂严重侵犯了“娃哈哈”商标专用权。欺骗了消费者。
被争议人杭州云峰化妆品厂认为:我厂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指定商品为商品分类表中的第3类化妆品,这与商品分类表中第32类的营养食品在性能、用途、制造技术等方面都截然不同,根本谈不上“类似商品”也就无所谓侵犯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问题。
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做企业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要脚踏实地,不能好高骛远、更不能幻想一夜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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