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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抢注了如何维权,被抢注的商标如何索回?

2021-03-22 20:03:17|226|起点商标网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其二,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

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

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刷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这样就能解决被抢注的商标如何索回这个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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