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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规定是如何的?

2021-03-22 17:03:35|239|起点商标网

事实上,商标使用是要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对使用的商品为限,不规范的使用注册商标轻则就会受到处罚、涉嫌侵权,重则可能就会导致商标被撤销,丧失商标权。那么国家对于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都有哪些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对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规定如下:

《商标法》第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是要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用药品商标注册,应该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是《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申请卷烟、雪茄烟与有包装烟丝的商标注册,应该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申请国家规定要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商标注册,需要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是编织这些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是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和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这些等媒体上,或者是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是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是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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