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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转让过程中,哪些行为会导致商标无效?

2021-03-22 07:03:10|203|起点商标网

深圳商标转让过程中,哪些行为会导致商标无效?想拥有商标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注册商标,二是购买别人转让的商标。但是对于不是很了解商标注册流程和注意事项的人来说,自己直接去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是有很大的失败率的。由于转让的商标都是已经通过注册,其风险是非常小的,但还有一些行为会导致商标转让行为无效,那么深圳商标转让过程中,哪些行为会导致商标无效?一起来详细了解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这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下的行为却可以让被转让的商标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

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如需变更,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注册人名字、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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