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公证?哪些不需要?
商标转让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公证?哪些不需要?商标转让公证一般由转让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机关对其注册商标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证明书。那么商标转让在哪些情况下需要公证?哪些不需要?详细来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考虑不进行公证?
1、双方互为关联公司。商标转让需要调整品牌的,可以不经公证。由商标局补正的,可以重新办理公证。
2、转让人与受让人相互信任,可以选择不先办理公证手续。
二、哪些情况下最好进行商标转让公证?
1、为了使商标转让更加顺利,以便尽快处理申请;
2、转让人的公司即将被转让或注销,以后不能进行公证的;
3、转让方的相关转让信息存在一些缺陷,如公章、地址或执照未年审等。
4、受让人和转让人纯粹是业务关系。为了避免后期转让人不愿配合补做公证,为了保障受让人的权益,建议转让人先进行公证。
三、商标转让公证的费用及材料
商标转让公正可以遵循就近原则,到离转让方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由于各地收费标准不同,大约在300-500元不等。通常情况下,需要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
个人身份证原件;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商标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转让方为企业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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