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哪些特征,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一、商标有哪些特征?
(一)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
(二)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 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三)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四)商标具有独占性。
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
(五)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
(六)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
二、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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