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审查商标的新颖性,都审查哪些内容呢?
2021-03-21 23:03:45|171|起点商标网
一、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7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二、对商标的新颖性商标局审查哪些内容呢?主要是审查新申请的商标与在先的商标权益是否发生冲突。
通常从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二者组合的整体或局部入手,按以下四种情况进行比较:(一) 在同一种商品上比较两个商标是否近似;
(二) 在同一种商品上比较两个商标是否相同;
(三) 在类似商品上比较两个商标是否相同;
(四)在类似商品上比较两个商标是否近似。
根据以上两点,你可以将贵公司设计的商标一一对照看是否符合上述四点商标新颖性的内容,力求满足这一点,否则商标局不会通过你的申请,贵公司也注册不了商标。
其实,商标新颖性审查是商标局在审查注册商标申请时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本身申请商标注册就是要达到拥有专属标志的效果,如果你申请的商标都不能和其他人的区分开来,根本无新颖性可言,更加不可能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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