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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别人的商标作域名,是否会构成恶意抢注?

2021-03-21 22:03:56|286|起点商标网

首先,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

“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其次,要认定构成恶意抢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具体来说,构成恶意抢注的要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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