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二者都有哪些区别呢?
目前,我国对名牌的权威认定有“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两种方式,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在很多方面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一、 二者的法律依据和实施部门不同。
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依据该法律制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号令《关于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企业的驰名商标必须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提出申请,经认定后才为驰名商标并享有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
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
二、 二者的认定的后果不同。
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
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如果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商标局进行仲裁。
按《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的规定,离开侵权纠纷,驰名商标对该企业没有任何意义。
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定则主要是为授予企业一种荣誉,属于国家奖励机制的一部分。
因此,贵公司可以主张对方侵权,但是不能以驰名商标的标准去主张,因为驰名商标必须要履行法律上的相关手续、申请之后才能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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