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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裁决书一般是寄给谁?

2021-03-21 17:03:36|261|起点商标网

商标异议裁决书一般是寄给谁?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商标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并且需要进行相关的商标注册,这样才能对于企业的发展也是有帮助。其中,如果进行商标异议裁定,就需要写商标异议裁定书了,那么商标异议裁决书一般是寄给谁?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商标异议裁定书寄给谁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异议的裁定是由国家商标局负责执行的。商标局在法律规定的异议答辩期限及补充材料期限截止后,汇总异议当事双方人已提 交的异议或答辩材料,移交商标局的异议裁定部门按照程序排期裁定,对于未提交(或者超过限定期限提交的)答辩材料或者补充证据材料的,则被视为放弃答辩或 补充证据材料权利。

商标局在根据已有的证据及材料,了解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确认后,依法进行裁定。并将裁定结果用《商标异议裁定书》的形式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商标异议裁定书寄给谁

二、商标异议的裁定结果

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成立,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人取得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三、商标异议裁定的生效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节选(2001年10月27日)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2.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节选(2002年8月3日)

第二十三条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所称异议成立,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异议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成立的,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

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自该商标异议期满之日起至异议裁定生效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对其提出评审申请的期限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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