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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提无效宣告=被判“死刑”?

2021-03-21 17:03:51|259|起点商标网

有人说,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也就等同于被判了“死刑”。哪些情况下商标会被宣告无效呢?有没有对策呢?赶紧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1、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商标注册后,如果存在不符合商标注册条件的情形,由商标局依法宣告无效或者经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是否宣告无效的制度。

2、哪些情况下商标会被宣告无效

(1)某些侵权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未被利害关系人监测到,核准注册后,利害关系人发现该商标损害自身利益,对该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2)市场仿冒等侵权行为严重,针对作为“侵权工具”的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3)行业内的通用词汇被注册为商标,为解除使用妨碍而提起无效宣告。

但东莞某公司将“TYPE-C”注册为商标,并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对淘宝平台上销售此类产品的部分店铺进行投诉。对于生产经营此类产品的企业来说,就需要考虑通过提起无效宣告消除商标权利,以确保能够不受“商标侵权”之扰。

(4)针对他人已注册的近似商标进行专项清理,提起无效宣告。

例如,阿里巴巴公司在开展对“淘”字商标的保护工作中,对侵权商标提无效宣告。这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体现,是品牌成长后,企业对申请注册商标时存在的历史遗漏问题进行的处理。

(5)少数企业出于认定驰名商标的考虑,寻找可以作为合适案源的商标提起无效宣告。

驰名商标认定实行“个案认定”的原则,而近年来无效宣告案件成为驰名商标认定的首选途径。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主动寻找满足条件的商标提起无效宣告,在案件中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3、被宣告无效的对策

(1)申请复审或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答辩或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想避免商标被提无效宣告,那么大家在申请商标前就必须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小编建议大家来起点商标网做近似查询,看看自己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确保没有近似商标后再注册,避免日后被别人提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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