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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撤回向对方去函

2021-03-21 17:03:48|170|起点商标网

商标转让撤回向对方去函!商标转让是商户最安全、最快捷的获得商标的途径,在这个分秒必争、激烈异常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商标转让成为了获取商标主流手段,因为快人一步,就能够夺得先机。那么商标转让撤回是什么意思?详细了解一下吧!




商标转让撤回向对方去函

商标转让申请撤回,是指商标转让方和受让方依法共同向商标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后,双方却因为某些原因不再履行或暂不履行商标转让过户事宜,进而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撤回申请的行为。

商标管理、运作实践中,商标转让人和商标受让人双方在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可以共同以书面申请方式请求撤回转让申请。

商标转让在递交了各种相关资料后,商标局会在大在6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核准商标转让,并下发《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这个期间,如果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转让申请,并经过审定认为可以撤回申请的,商标局将会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经转让人、受让人确认撤回的,商标局对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即转让程序将会失效,若是商标转让人、受让人未对撤回意愿予以确认的,商标局将继续按正常工作程序,继续对转让申请进行审查,并在审查确认后完成商标转让。商标转让撤回向对方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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