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转让的闲置条件有哪些?
商标权转让的闲置条件有哪些?商标转让有可能导致公众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来源、性质、品质发生误解,也有可能侵犯第三者利益,因此要对商标转让作出某种限制。那么商标权转让的闲置条件有哪些?一起看看起点商标资讯的分享吧!
商标转让有以下限制:
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任何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以欺骗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转让商标的,其转让无效。
2、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在商标权转让的法律规定中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在转让商标的时候,需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机构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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