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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商标前到成功注册后,这些问题要注意!

2021-03-21 15:03:35|225|起点商标网

现如今,申请注册商标是越来越难了!为了能顺利拿到商标并保护好商标,我们从申请商标前到成功注册后一定要注意下面这些问题!

申请商标前要注意的问题

01、查询盲期

我们在注册商标前都要进行商标查询,但由于商标局数据有延迟,我们只能查到三四个月前的数据。那些尚未被录入商标局系统的商标很有可能会和你要注册的商标在同一类别上相同或近似,而由于他人的商标是在先申请的,所以我们的申请很可能会被商标局驳回。

建议:商标查询存在盲期是客观存在的,大家只能尽量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建议来起点商标网做近似查询,我们每个月都会更新2次盲期数据哦!

02、规避驰名商标

商标注册时,注册人不可能对每个驰名商标都了如指掌,如果自己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受到跨类别保护的驰名商标近似或相同,那新申请商标很可能会被商标局驳回。

建议:如果新申请的商标因和受到跨类别保护的驰名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申请人或者重新选择商标名,或者找到商标持有人看能否获得商标使用许可。

03、避免商标存在违规现象

注册商标时,大家要注意避免商标名称里出现国家名称、国家机关名称、以及和政治、民族、宗教相关的内容,否则新注册商标大概率会被商标局驳回。

建议:在注册商标前申请人可以好好看看《商标法》里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尽力让商标避开下面这些“禁忌”。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04、避免商标被提异议

新注册商标在3个月的初审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法条详细内容如下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第十三条

第二款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三款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五条

第一款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六条

第一款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建议:一旦新注册商标被提异议,申请人应及时和商标代理机构沟通、准备好相关证据,积极进行答辩,还是有很大希望能答辩成功的。

商标注册后要注意的问题

1、商标有效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一般为十年,有效期满后申请人如果还想继续使用商标,就应该在有效期期满前12个月办理商标续展。若超过时间的话,申请人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后的有效期均为10年。

2、商标变更

商标注册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都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商标变更的,经工商查处后会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3、商标因三年不使用被撤销

根据《商标法》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单位或个人可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申请人拿到商标后,一定要尽快使用商标并留存包括:发票、广告物、合同、包装物等在内的商标使用证据,以便日后证明自己在使用注册商标。

所以,无论是在申请注册商标前还是在成功注册商标后,申请人都需要注意上面提到的这些问题并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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