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是否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是否可以取得商标专用权?答案是可以的,商标转让相关法律法规里面是有可依据条例,只要按照正常文件审核过户,商标转让也可直接获得商标专用权,那么商标专用权又是什么东西呢?它与商标转让有哪些联系呢?
商标权(即商标专用权)的取得,是指特定的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一定的原则取得特定商标的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这是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相结合的产物。商标权的取得问题,各国《商标法》的规定不尽相同,多数国家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使用者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或近似商标的情况下,谁先申请注册并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权归属于最先获准注册的商标权人;极少数国家采取使用在先原则,即商标专用权归属最先使用该商标的使用者;此外,还有少数国家采取混合原则,即在确认商标注册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同时,也允许首先使用该商标的使用者继续使用。或者,商标专用权原则上归属首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但允许商标首先使用的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指控,请求予以撤销,若无人提出指控,该商标注册人才最终取得无可争辩的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取得商标专用权,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准而获得商标专用权
由于《商标法》对于商标专用权的授予实行注册在先的原则,若遇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使用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的商标或者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申请,则谁最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就有可能获准注册而获得商标专用权。因此,商标使用者如欲获得商标专用权,就应当及早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2.通过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依法受让注册商标而获得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 39 条的规定,我国实行注册商标转让制度,商标注册人有权同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将其注册商标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依合同受让注册商标并依法获得商标专用权。具体手续是:转让人(商标注册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附送原《商标注册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经商标局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此外,商标作为一种无形的知识产品,它是商标所有人的财富,商标专用权作为一种工业产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是受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如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所有的,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而获得商标权,在商标转让过程种一定要注意商标所属,是个体还是团体还是公司,三种方式转让程度不同,我们所选的资料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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