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必须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关于商标转让,很多文章都谈到了,但是对于转让中一些要点,很多没有集中起来,比如有的谈到了A点,却没变到另外的B点,我们做一个小总结:商标转让必须要注意的一些事项,希望对大家有用:
1,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同一种商品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这个也是《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比如你3个相似商标,要转就要一起转,不能只转让其中一个或者兩个。
3,商标转让人如果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简单的说,如果你一个商标让别人用了,这个时候,你要转让的话,得别人同意。
4,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权自然消失。
5,正申请中商标,也可以转让,但是如果申请不下来,则转让不成功。
6,商标转让双方必须要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
7,商标转让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从转让安全角度出发,我们建议做个公证,这样可以防止反悔。
8,商标转让无法中止,如果双方提交了申请,是不能中止,如果要撤销的话,只能做二次转让,把商标转让到原转让人。
另外,商标转让时间,费用这些都是不固定的,转让的时间主要与商标局的办事效率关,而费用则与商标的本身质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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