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定,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那么商标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待审期间可以撤回吗?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人在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裁定前,通过书面申请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可以撤回商标转让申请。要注意的是,一但申请成功,商标评审程序便马上终止,申请人不得再以同样利用再次提出申请。
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转让行为就已经生效了,但转让手续并没有完成。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转让从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并且开始公告后,受让人就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
在根据法律的规定买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是裁定之前,申请人是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也可以撤回其评审申请。在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的时候,商标的评审程序就会终结。但是在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申请人就不能再用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评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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