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商标转让权怎么会被终止?
白酒商标转让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白酒商标转让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
白酒商标转让权的特征:
(一)由国家确认的一种权利。一个国家只有一个机构有权受理、审查、批准商标权;
(二)具有专有性。又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三)具有地域性。一国核准的商标,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对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
(四)具有时效性。在我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并得到保护,须在到期前半年内办理有关续展手续并缴费。
白酒商标转让权终止的情形: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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