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中山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它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也是消费者对企业的第一印象。商标转让是指注册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依照法定程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那么,中山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1、商标转让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才受法律保护,否则视为无效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转让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3、商标转让人如果正在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方可转让给第三方。
4、如果商标注册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深圳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深圳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5、正在申请注册中的商标,也可以进行转让,但是如果商标申请失败,则转让不成功。
6、商标转让的双方必须要有营业执照,自然人得有个体执照,不然无法申请。
7、商标转让的公证不是必须的,但是从转让安全角度出发,建议做个公证,这样可以后期产生纠纷。
8、商标转让无法中止,如果双方提交了申请,是不能中止的,如果要撤销的话,只能做二次转让,把商标转让到原转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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