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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大米商标转让不可以进行商标转让

2021-03-16 19:03:49|146|起点商标网

哪些大米商标转让不可以进行商标转让?大米作为我们的必须品可想而知,大米的销量会有多庞大,销量多当然就有了市场。继而商标注册的人多,转让的人就多了,这就是经济效益引发的蝴蝶效应。其中除了转让商标,有些代理商会储蓄资源,商标资源就是其中一个了。

那么,哪些大米商标转让不可以进行商标转让?

1、类似商品使用同一个商标的,不得分割转让;

新商标法规定如有类似商标因一并转让,可以选择注销不需要的近似商标,确保真正需要的那件商标转让成功;或者将构成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受让方。如果转让方不同意注销,也不同意近似标一并转让,建议受让方不要购买,以免商标转让不成造成损失,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2、共同所有的商标,任何一方共有人不得私自转让;

共有商标需要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共有人共同同意签名盖章才可进行商标转让办理。

3、没有依法履行转让法定程序的,转让无效,例如未经商标局核准的转让行为无效;

私自转让,不经商标局办理转让程序的,视为无效转让。

4、商标受让人在商标使用中,如果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其转让可能导致被商标局撤销。

5、以企业名义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已失效的,商标不能再进行转让。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分享的哪些大米商标转让不可以进行商标转让的一些问题,想要了解更多的商标注册和转让的信息和知识,您可以进行咨询了解。有商标设计,购买商标,出售商标的需求可以到起点商标网进行办理和咨询。全国咨询热线191805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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