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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争议近似的认定

2021-01-07 18:01:36|230|起点商标网

  商标作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必须具备有显著特征才能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的作用,显著性是商标获得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基础和前提,并且是解决商标争议和进行商标权认定时的重要参考因素。对商标显著性的强调和看重主要是在注册商标阶段,它几乎是一个商标能否获得注册的决定性因素。在注册商标阶段是非常的看重以及强调商标的显著性,这也是一个商标能否获得注册的决定性因素。

注册商标争议近似的认定

  相比之下,在商标争议裁决和商标侵权认定中,对商标显著性的关注就比较少。在商标争议的裁决过程中,更是直接以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为撤销事由,对商标显著性不置一词。这种做法造成某些案件处理不公,并导致局部的矛盾和冲突。

  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的灵魂和精髓,它贯穿了商标从注册到发生争议,以及是否构成侵权的整个过程,因此任何一个阶段都不应该当忽视商标显著性的重要性。在商标侵权的认定中将商标的显著性作为其一项原则性要求,但相对于与商标侵权处于同样重要地位的注册商标争议,商标的显著性也理应成为认定商标近似的重要参照,若商标通过使用已经产生了明显的显著性时,不能简单依据“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加以处理,因为使用才能产生真正的显著性,而真正的显著性才是商标权产生的根源,也才是商标法律制度最终保护的对象,对商标近似的认定必须结合商标的显著性特别是真正显著性加以判断。

 

校        对: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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