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抢注商标”?“被抢注”怎么办?
抢注商标狭义上讲是指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抢先注册他人已经在先使用的商标。这样做的通常是行业内的竞争对手,也有专门靠抢注商标牟利的个人。广义上,也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抢先注册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也包括将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外观专利、名人姓名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我国商标法有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抢注商标的做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014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中直接将商标注册人明显缺乏真实使用意图,大量申请注册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一定知名度的地名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缺乏正当理由申请大量商标,等行为直接显为“抢注。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商标法相关规定不予注册或者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我国很多企业在需要商标时才去注册,外加我国商标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不要求申请人一定有产品在先,所以,抢注行为屡禁不止。抢注除了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也会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很多商标被搁置多年,我国累计商标申请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真正有效使用的不足三分之一。
种种原因催生了很多靠抢注商标牟利的个人,他们往往“傍名牌”、“抢注名人姓名”、“抓社会热点”等等。企业想到注册商标时,已经被在先注册,企业只能高价买回,抢注商标的个人在注册费与转让费中间赚取差价。很多企业商标意识淡薄,给抢注商标的个人可乘之机。
如果商标被抢注该怎么办?商标被抢注了,如果被抢注商标还在公告期内,应当向商标局提异议,企业需要向商标局提交该商标的使用证据,证明该申请行为侵犯企业的在先权利。如果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企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无效宣告申请(原商标争议)或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
企业如果一开始有商标保护意识,就不会给一些个人留抢注商标的机会。商标的保护意识要在企业成立之初就建立起来,提前给产品注册商标,才会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校 对: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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