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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2021-01-07 18:01:03|227|起点商标网

  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国家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

  (一)商标驳回复审简介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驳回复审是商标法赋予申请人对商标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商标申请被驳回的理由主要有二个,一是与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即违反了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申请的文字、图形申请商标注册,从而导致被驳回;二是与他人在先已经申请或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从而导致被驳回。

  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或商标审查员认识水平上的主观原因,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错误驳回的情况。设置驳回复审这一程序,使申请人有机会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全面反映其商标的客观情况,争取商标的核准。

  (二) 申请人所要提供的材料:

  驳回复审所需要的证据材料一般由律师分析具体案情后向客户出具详细的证据材料清单。具体的材料一般为:

  1、驳回复审申请书;

  2、驳回复审理由书及证据材料;

  3、驳回复审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6、收到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原件(没有原件的复印件也行,正反面复印,要求能够看清收到邮戳日);

  7、被驳回商标档案及引证商标档案复印件;

  8、 该驳回商标的创意来源、该驳回商标申请人获得的荣誉证书、该驳回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材料等。 

  (三)商标驳回复审的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我司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撰写,并提交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

  2、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复审申请资料,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驳回复审理由成立的,商标将予以初审公告;理由不成立的,商标将被驳回。

  4、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十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四)被驳回时,除驳回复审,还能其他采取何种措施?

  1、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

  2、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3、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抢注的情况,可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或者争议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4、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转让的可能,可与该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并办理商标转让,从而使引证商标权利归于申请商标权利人名下人,消除商标冲突。

  5、若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明显偏低的(如因商标相同被驳回的),可考虑另行申请注册。

 

校        对: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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