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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转让核准问题

2021-01-07 18:01:39|262|起点商标网

商标转让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商标局受理商标转让申请后,需要对商标转让的相对性条款和绝对性条款进行审查,主要是针对“转让人的主体资格”、“商标权权利状态”、“一并转让”、“不良影响”。

 根据我国注册商标转让的相关规定,商标局将依法予以核准,并通过官方定期刊物《商标公告》进行公告的同时向受让人核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由此得知,商标转让核准是商标权利转让的官方确认手续。我们应该对此予以重视,对商标进行转让时,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核准。

 商标转让核准程序如下:

(一)向国家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采用商标局固定格式并且由双方签字盖章)、转让人及受让人身份资料、转让协议(如果是以商标出资,则需要出资协议,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等)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要提供委托书、资料为外文的需翻译成中文;

(二)商标局受理后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转让人是否商标权人,是否有权出让商标;

 转让商标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质押且未取得质押权人同意,是否存在许可使用的备案,是否存在法院或其他权力部门的查封等强制措施;

 是否符合“一并转让原则”;

 是否存在不良影响;

 此外,转让方如果是国有企业的话,商标转让可能涉及到国有资产的处理,还需要特别的审批手续。

 (三)商标局审查结束,如果同意转让,将颁发《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并予以公告,原《商标注册证》并不会更名,受让人如果需要更名的话,需要申请补发一个新的《商标注册证》,但是,商标权在《商标核准转让证明》并予以公告就正式转移到受让人名下了。 如果不同意转让,商标局将书面告知,转让人及受让人可以就此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校对:陈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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