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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热词能随意注册为商标吗?

2021-01-07 18:01:35|242|起点商标网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迅速崛起,中国网民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手机网民已达到6.95亿。立足当下如此庞大的网民群体,衍生的网络热词可谓是不计其数、铺天盖地、踏着七色祥云而来。

 

       众所周知,网络热词的特性是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如果企业懂得借势营销,凭借网络热词的力量,可轻松做到一夜成名,红遍大江南北。正是基于网络热词拥有推广力度大、宣传费用少的优势,目前企业或个人将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行为越来越普遍。

 

       那么,像"皮皮虾"、"老铁"这样的网络热词,想要申请商标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呢?

 

1.合法性要求

 

       网络热词注册商标的前提,首先是符合《商标法》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其次需要满足《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最后,重点强调的是《商标法》第十条的部分内容:申请商标不得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综上所述,例如"怼他"、"脑残"、"屌丝"等等皆因内容夸大低俗不被准许获得注册。

 

2.显著性要求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重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词语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例如,前段时间爆火的网络热词"皮皮虾",因大众赋予其独特的定义而受到热捧;往往此类网络热词本身就是普通日常用语,缺乏独创性和显著特征,故难以通过审查获得注册。

 

3.近似性要求

 

       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如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旨在维护权利人的在先权利,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然而,网络热词的传播途径主要依赖于网络等新媒体,其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难以控制,传播主体、传播来源无法确定。

 

 

责任编辑:黎颖欣

校     对:陈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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