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無印良品”=“无印良品”?
起点商标导读:提起“无印良品”,出现在你脑海中,第一个念头是什么?日本著名的杂货品牌?你可知道中国曾也有本土的“无印良品”品牌,与日本“無印良品(MUJI)”现在看似“相安无事”,殊不知二者为了争夺这个名字,还有一段超10年的商标纠纷史。
印象中,性冷淡的无印良品商标长这样:
但是,在网上搜索还可以发现这样的“无印良品”:
2005年,日本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旗下品牌MUJI无印良品进入中国,想要注册商标时却发现,“无印良品”四字商标早在2000年就被他人注册,注册人就是北京无印良品投资有限公司。随即,良品计画便以北京无印良品侵犯其商标权、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系列诉讼。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株式会社良品计画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2000年4月6日之前其“無印良品”商标在日本、中国香港地区等地宣传使用及知名度情况,并不能证明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实际使用。因此,北京无印良品才能“光明正大”的使用该商标,也就发生了部分消费者在网购之后,才发现自己“买错”商品的情况。
回归到案情中,株式会社良品计画称,其是核定使用在第25类“無印良品”商标、第24类“MUJI”商标以及第20类“MUJI”商标(下统称涉案商标)的商标权人。而北京无印良品却在商品售卖、宣传推广的过程中大量使用"無印良品"及"无印良品"相关标识,侵害了良品计画对涉案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二审过程中,北京无印良品提出,其享有在第24类“毛巾、床单、枕套”及“织物、印花棉布”的多个“无印良品”商标的商标权,并未对良品计画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显示:首先,北京无印良品公司在其商品上使用“无印良品”商标标识,该行为属于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良品计画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情形,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已构成对良品计画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其次,北京无印良品公司成立于2011年,而良品计画旗下的MUJI无印良品在其成立前就已经拥有极大的品牌知名度,北京无印良品通过抢注商标,企图依靠“傍名牌”打开市场,获取利益,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起点商标商标顾问热点点评:
“无印良品”案是一个典型的国外品牌在中国被抢注的案例。中国司法机构最终“帮助”株式会社拿回了“自己的”商标。北京高级法院的判决还前所未有的,明确阐明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一条第一款的含义及其适用条件。除此以外,我们认为,这个案件还告诉我们以下两点:
1.如果你计划来中国大陆开拓市场,那么最好“市场未进,商标先行”。中国的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补充”之原则,所以在中国在先注册商标是很重要的。“无印良品”拿回了自己的商标,但是毕竟拿得很辛苦。
2.许多对中国商标法一知半解的人,通常认为中国是绝对的注册在先原则,境外商标一旦在中国被他人抢注则维权无望。这个看法显然也是错误的。“无印良品”案就告诉我们,中国的《商标法》设置了相关的渠道,以制止不正当的抢注,维护正当的在先使用者的权利。
校 对: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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