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越火越好?小心商标过火沦为通用词汇!
对于创业者来说,个个都梦想使自己公司的品牌成为一个行业通用术语,但也可能成为他们最糟糕的噩梦,“通用化”可能导致一个品牌失去商品和独特性,从市场营销学的角度来看,似乎没有哪个企业不愿意使自己的商标名称成为普通大众的日常词汇。但历史上已经出现很多著名商标通用化的例子,从“拉链”到“尼龙”,从“吉普”到“阿司匹林”,再从“木糖醇”到“优盘”,这些例子不断警示人们:商标名称在普遍性的推进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商标通用化危机。
从国外的“油毡”“煤油”到国内的“创可贴”“雪花粉”,再到当下的“谷歌(Google)”,这些国内外的知名品牌均在“商标通用化”中“乐极生悲”,在品牌大火之后却面临“引火焚身”的悲剧。那么,何为是“商标通用化”呢?又该如何避免“商标通用化”呢?
通用名称和通用型号应当是国家或者某一行业所共用的,并且符合一定的标准,指代明确。主张已经获得商标授权的标识构成商品通用名称或通用型号的,应当证明系争标识作为产品型号或名称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收录,或是行业内已经约定俗成将其作为产品通用型号或名称使用的。商标通用化是商标退化的一种形式,指某一商标标识的显著特征被减弱,逐渐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现象。 商标法规定,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通用化”的原因比较复杂,但通常围绕“显著特征”和“通用名称”展开,呈现出商标“显著特征”减弱,“通用名称”增强的状态。如此,注册商标可能会因缺少显著性而被撤销,或者即使保留注册,也会在合理使用的保护上受到限制。
如果想避免商标通用化,首先在注册时,要选择显著性较强的标识。其次正确使用商标,注重品牌多元化建设,杜绝将商标名称混同于商品名称的使用错误。一旦出现将商标作为通用名称的公共侵权行为时,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主动出击,积极制止商标的侵权行为,勇敢捍卫自己的商标权益。尤其是同业竞争者将自己的商标作为通用名称使用的侵权行为,一定要严厉制止,倘若怠于行使权利,必然自食其果。
除上述措施外,也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防止自己的商标被滥用。
在察觉到商标有成为通用名称的危险时,企业应通过广告或媒体向公众声明该商标的所有权,提醒他人不当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在商标通用化的悲喜之间,有炙手可热的辉煌,也有过犹不及的悲惨。商标通用化的悲喜并不是不可掌握的命运,企业需要在商标注册、使用及维权时,保持理性,战略先行,追本溯源,对症下药。
校 对:龚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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