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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

2021-01-07 17:01:25|243|起点商标网

我国《商标法》是在1982年8月23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议通过,并在198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而我们的商标法最近的一次修订是在2013年8月30日通过修订,并在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小编今天提到的新商标法就是在2014修订通过并开始实施至今的商标法。现在就跟着小编的讲解来了解以下关于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吧。



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



新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


1、我国《商标法》当中规定了“一标多类”的申请制度,《商标法实施条例》相应的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所指定的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见该申请中的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为另一件申请。


2、“声音”要素增加至商标构成的要素当中。


3、禁止将驰名商标的字样用做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的活动之中。


4、商标续展可以在有效期满之前一年内进行续展的申请。


5、商标代理机构除了对该代理抚慰申请申请的商标注册外,不可以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6、对于违反了《商标法》规定中,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异议人限定为“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


7、将原来旧《商标法》中的“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修改成为“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8、将原来旧《商标法》中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修改成为“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9、若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注销之日起的一年内,商标局对和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被核准。


10、商标案件增加了审查时限的规定:


商标注册申请:自收到商标申请日起,九个月。商标驳回复审:自收到驳回复审申请日起,九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三个月。商标异议申请:自公告期满日起,十二个月,特殊情况,延长六个月。商标异议复审:自收到异议复审申请日起,十二个月,特殊情况,延长六个月。这当中仅限异议人提出异议复审,被异议人如果不服裁定,只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自申请日起九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三个月。撤销复审:自申请日起九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三个月。


11、明确处罚金额:违反商标法第六条的,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达到五万以上的,处以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零至五万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或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限期改正,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处以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零至五万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罚款。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限期改正,停止销售,拒不停止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处以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零至五万以下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难以确定实际损失的,按侵权人获利金额确定。二种都不能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情节严重的,按许可使用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许可费也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以下的赔偿。代理公司违法,限期改正,给于警告,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主管人员和责任人,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12、此外《商标法实施条例》增加了国际上商标国际助专章,规定了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所需条件、基本程序,和审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基本程序等。


13、《商标法实施条例》还进一步的明确了商标侵权判定中“为侵犯人提供便利条件”等专业术语的具体含义,并且还计算违法经营而可以考虑的因素。


以上就是小编所介绍关于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有哪些的内容,阅读完之后对于我国商标法有得到些了解了吗?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标的知识、美国商标注册、海外商标注册、欧盟商标注册等相关最新资讯及政策可以登录起点商标官网查看,或者咨询在线顾问。


校对: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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