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
本文主要是针对“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解释。在我国,商标异议一般是指公民认为商标局审定并已经进行了公告的商标可能具有违法性,向商标局提出不予以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异议的程序在我国已经是受商标法和有关的专利法所规定,具体解决方法应依照法律来解决。以下是小编为您作详细介绍。
一、商标异议的内容以及其范围
在我国,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二、商标异议商标异议的作用
1、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2、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3、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异议异议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以上是关于“商标异议是什么意思”的主要内容的讲述,希望对您日常生活中处理该类问题有所帮助。综上所诉,通过商标异议,人民群众就能够对我国商标审理局的具体审查工作提起自己的建议和个人意见反馈,从而对商标局的工作进行较有效的监督。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起点商标网站的商标顾问获得满意的答案。
校对:李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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