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那么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商标注销和商标撤销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商标撤销以后就不能再申请。
第二、商标注销属于主动行为;商标撤销是一种被动行为。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有效期期满之前六个月可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商标局会将其注册的商标注销。另外。如果不想使用了也可申请商标注销。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撤销和商标注销的区别主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撤销注册商标是对违反商标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种行政手段。撤销注册商标需经商标局批准,并发布《撤销注册商标公告》。当事人对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査审理,做出终局决定。对于撤销注册的商标,从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他人不能申请以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欢迎拨打起点商标网服务热线020-28186484。
校对: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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