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表现形式及风险防范
一、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表现形式
(一)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
注册商标只有实际使用才能实现其价值,不规范使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使用商标的主体不合法,包括企业发生了分立、合并或更名等变化,商标权人主体随之发生变化,但商标权人未及时办理变更、转让等法律手续;企业形态未变,但自行改变了商标权主体信息;转让注册商标后,未经受让人许可,转让人仍然以个人名义进行使用的。
2.使用的商标不合法,包括自行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等要素进行拆分、组合、变形等使用;未在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上注明被许可人信息的。
3.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名称、范围不合法,包括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实际使用的名称模糊含混。
(二)未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不规范使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冒充注册商标使用。包括在未注册、也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未核准注册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注册商标期满未续展,仍然以注册商标进行使用。
2.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具体9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3.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未注册商标行为。
4.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强制注册的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不规范使用商标的风险
(一)注册商标可能被行政机关依法撤销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可能面临被商标局撤销的风险。
(二)可能侵犯他人商标权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商标侵权行为,无论是针对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使用者均有可能因不规范使用商标侵犯到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例如商标注册人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就可能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即使是在核定使用范围内,如果对注册商标进行拆分、组合或者变形,也可能因实际使用的商标形态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构成侵权。
(三)其他风险
根据《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在特定商品上使用未注册商标进行销售的;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商标使用人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进行罚款。
三、如何规范商标的使用
一是注册商标的使用应以《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标志为限。同时,注册商标的使用应以《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类别。
二是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及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此外,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三是经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在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
商标是商标注册人在商业活动中获得经济效益的重要载体,商标的价值要通过使用来实现,规范合理使用商标是企业避免侵权风险的重要一环,企业应高度重视商标的规范使用。(北京12330 虎舒婷)
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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