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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以商标偿债?

2021-01-07 17:01:30|307|起点商标网

我们知道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那么如果在无法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将商标权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受偿,那么商标权质押的实现又存在哪些困境呢?


能否以商标偿债


以商标权抵债实际上是依法转让商标权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本案中,制衣有限公司欠你厂借款逾期未还,也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其拥有的图形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与其协商折价转让给你厂,以抵偿债务。


当然,在转让商标权时,你们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与转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办理好商标转让手续。


我国商标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状况


商标权质押是指商标权人以商标权作为出质的标的,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物权法》第223条中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此外,第227条中同时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一条规定实质上是对商标权担保价值实现的一种肯定,赋予了商标权质押融资存在的合法性。


纵观国际领域内的商标权质押融资情况,可口可乐、麦当劳等全球知名商标都曾在上个世纪进行过商标质押融资的相关尝试,但由于商标权价值利用的固有风险,商标权质押融资在全球范围内并不普遍。[1]我国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价值利用的认识整体上仍然较弱,回顾我国商标权质押制度的立法演进过程,1995年《担保法》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制度,1997 年国家工商管理总局配套颁布《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提供了商标权质押的具体操作规则,但金融业一直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或实施办法。


在《担保法》颁布之后的十余年中,商标权质押只是作为个别银行的金融创新尝试而零星出现。直到2006年,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被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对策而积极应用并有所发展。2006年,北京诞生全国首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两年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试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开展了6个城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试点,目前全国共有16个城市试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2008年下半年来,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作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商标权质押融资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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