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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在先权利”

2021-01-07 17:01:11|280|起点商标网

商标法主要有两处出现了在先权利,一处是《商标法》第9条,另一处是《商标法》第31条前半段,这两处的在先权利,含义是有所不同的。 《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并不得

  商标法主要有两处出现了在先权利,一处是《商标法》第9条,另一处是《商标法》第31条前半段,这两处的在先权利,含义是有所不同的。

  《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是广义的在先权利,具体包括五种权利:一是他人在先使用的,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二是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未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三是在先的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四是在先的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五是在先的著作权、姓名权、企业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等。具体涉及《商标法》第31条后段、第15条、第28条、第13条、第29条以及第31条前段。

  《商标法》第31条前半段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这里的在先权利仅指在先的著作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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