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流程
哈萨克斯坦商标、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于1993年1月18日通过,1993年2月23日生效。
一、概要
1. 哈萨克斯坦商标、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于1993年1月18日通过,1993年2月23日生效。新的商标、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于1999年9月4日生效。新法的特点包括:引入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概念;仅包含颜色的商标不予保护。
2. 国际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二、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原产地名称。
能够将一个经济实体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实体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文字、图形、三维或其他标记。
三、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 不可注册的标记或符号:
(1)国旗、国徽、国际或政府间组织全称的缩写、官方印记、公章和奖章;
(2)公益组织名称;
(3)某种商品名称;
(4)表示商品或其产地的性质、质量、特征、目的或者价值;
(5)无显著性。
2. 与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或者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3. 驰名的文字、科学和艺术作品的名称。
起点商标网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专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公司代理多年商标注册案件,拥有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人,熟悉商标的法律制度,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商标服务,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驾护航。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