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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商标转让需要哪些资料

2021-03-08 19:03:31|251|起点商标网

饮料即饮品,是供人或者牲畜饮用的液体,它是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按一定比例用水冲调或冲泡饮用的,乙醇含量(质量分量)不超过0.5%的制品,饮料也可分为饮料浓浆或固体形态,它的作用是解渴、提供营养或提神。

饮料商标属于第32类商标,这类商标所保护的商品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饮料及啤酒。 本类尤其包括: ——无酒精饮料。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饮料(第五类); ——奶饮料(以奶为主)(第二十九类); ——以咖啡、可可、巧克力或茶为主的饮料(第三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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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商标转让需要哪些资料

(1)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在转让申请书盖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要盖上受让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2)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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