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质押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2021-03-08 17:03:42|296|起点商标网
我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中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该条款为商标专用权质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一好处刚刚被中国企业经营者认识,先行一步者可能尝了好处。对银行而言,要求把商标作为合法资产中可辩认部分独立出来,商标评估是个办法。
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权质押登记应准备的材料: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经年检有效);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
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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