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显著性体现在哪里
2021-03-08 14:03:14|177|起点商标网
《商标法》第 9 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的必备条件,是商标专用权的基础。因此,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审查和确权认定的重要内容。商标显著性的认定还应考虑具体商标的特殊性。
下列文字、图形不具有商标显著性:
根据商标显著性的基本要求,下列文字、图形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
(1)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和对本商品特征带有直接叙述性的标志。
(2)过于简单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3)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4)商标各组成部分不能构成一个整体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不能构成一个整体的商标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
①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各组成部分的组合形式松散,并且不能构成一个整体的。
②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各组成部分的表现内容难以产生联系,并且缺乏显著部分的。
(5)缺乏独特部分的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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