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商标
空气净化器又称“空气清洁器”、空气清新机、净化器,是指能够吸附、分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一般包括PM2.5、粉尘、花粉、异味、甲醛之类的装修污染、细菌、过敏原等),有效提高空气清洁度的产品,主要分为家用 、商用、工业、楼宇。
空气净化器中有多种不同的技术和介质,使它能够向用户提供清洁和安全的空气。常用的空气净化技术有:吸附技术、负(正)离子技术、催化技术、光触媒技术、超结构光矿化技术、HEPA高效过滤技术、静电集尘技术等;材料技术主要有:光触媒、活性炭、合成纤维、HEAP高效材料、负离子发生器等。现有的空气净化器多采为复合型,即同时采用了多种净化技术和材料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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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商标转让属于第几类商标?
空气净化器商标属于第11类商标,1106群组,这一类商标还包括以下商品:
(一)通风罩110006,空气除臭装置110009,空气冷却装置110010,空调用过滤器110011,空气再热器110012,空气干燥器110013,空气调节设备110014,空气过滤设备110015,风扇(空气调节)110065,运载工具用空调器110079,运载工具用供暖装置110081,烟囱用烟道110093,烟囱用风箱110094,干燥器110097,空气调节装置110099,运载工具用除霜器110112,干燥设备110117,气体净化装置110138,饲料和草料干燥设备110141,草料干燥装置110141,空气或水处理用电离设备110174,空气净化装置和机器110207,干燥装置和设备110222,风扇(空调部件)110225,烤烟机110228,通风设备和装置(空气调节)110233,运载工具用通风装置(空气调节)110234,实验室用通风罩110244,空气消毒器110245,运载工具窗户除霜加热器110250,气体冷凝器(非机器部件)110294,厨房用抽油烟机110314,个人用电风扇110315,电干衣机110316,食余残渣脱水装置110321,织物蒸汽挂烫机110331
※排气风扇C110017,玻璃钢轴流风机C110018,润湿空气装置C110019,煤气净化器C110047,汽车发动机预热器C110048
(二)头发用吹风机110095
※电吹风C11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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