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装戏服商标转让 戏装戏服舞台服商标交易转让流程
2021-03-07 19:03:39|250|起点商标网
中国传统戏曲的舞台服。又称行头。包括戏衣、盔头、戏鞋等。随着戏曲发展,戏装逐渐成熟,形成相应的规则,不同的戏装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对应角色。清时期,经过改装完善,逐渐发展完全。对戏曲艺术的表达以及人物形象的塑造有着重要的作用。
儿童用戏装属于商标分类第25类2505群组;
戏装商标转让流程
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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