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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老干妈商标战略体系

2021-03-05 14:03:11|213|起点商标网

  她,49岁开始创业,无所依凭却创立了大品牌,创办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干妈公司”),野蛮生长终成商业奇迹,她就是“国民老干妈”——陶华碧。一天卖出130万瓶“老干妈”,不论国内海外都有众多粉丝。日前一起关于“老干妈”和“老大媽”的行政诉讼引起一众拥趸广泛关注,今天我们就由这起案件梳理我国目前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及企业商标战略。

     2009年11月5日,南安市阿庆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册第7811704号“老大媽”商标。

     公告期内老干妈公司对该申请提出异议。商标局作出(2013)商标异字第1378号《“老大媽”商标异议裁定书》,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老干妈公司不服,申请复审。本案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最终于2016年6月12日,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老大媽”削弱“老干妈”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判决第7811704号“老大媽”不予注册。

本案争议焦点:

1、“老大媽”与“老干妈”就商标组成而言是否构成近似。

2、“老干妈”是否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3、“老大媽”能否视为对“老干妈”的摹仿,是否能够误导公众。

     首先应明确的是,本案应适用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前述问题进行分析。

     (一)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老大媽”虽与“老干妈”在含义方面有所不同,但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区别并不明显。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两审法院均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标识本身构成近似。

     (二)引证商标四至六的“老干妈”商标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鉴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9月出具编号为06-049-01-273的《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授予老干妈公司的陶华碧老干妈牌油制辣椒为“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为2006年9月至 2009年9月。

     本案中,“老干妈”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且已核准注册,则可以在境内获得跨类保护。因此其他市场主体无论选择在哪一类别进行商标注册,一旦与“老干妈”商标有近似或者相同的情形,驰名商标都可以伸出其长触手,超过注册的范围获得扩大保护。

     除去自身的传奇色彩,老干妈公司连续几年“广告零支出”和 “打假零容忍”也使其独树一帜。本案中老干妈公司取得最终的胜诉也与其多年稳健的商标战略不无关系。

     经笔者在中国商标网的查询结果,截至2016年9月2日,老干妈公司共申请商标169件,其中不仅在第29类、第30类申请注册“老干妈”商标(72件)、“老干妈陶华碧”、“香辣菜”、“老干爹”“老妈干”“干儿子”、“陶老干爹”等商标,而且对“老干妈”等相关商标在全部45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

     同时,为防止混淆和淡化,老干妈公司也对下列与其正商标“老干妈”近似的商标进行了注册,形成了正商标与联合商标相结合的商标体系:“老乾妈”(注册/申请号:6672372)、“老妈干”(注册/申请号:3607406)、“干妈老”(注册/申请号:3607393)、“妈老干”(注册/申请号:3607410)、“老干爹”(注册/申请号:3607422)、“老干娘”(注册/申请号:3607582)。

     足见“老干妈”低调的背后是缜密的企业商标战略布局。尤其是其中的防卫商标,堪称商标战略布局的范本,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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