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后57年依旧年收入1200万美元,“玛丽莲梦露”商标,建议别碰!
大家有没有关注过福布斯还有这样一个奇特的榜单呢?已故名人收入榜!在2018年福布斯已故名人收入榜中,迈克尔·杰克逊以4亿美元居于榜首。
今天,我们要说的是在榜单中位列第八名的——玛丽莲·梦露,据公布收入也有1400万美元之多。
俗话说“人死如灯灭”,人没了就什么都没了。那么,他们又是从哪里来的收入呢?
除了对于遗产的经营之外,不要忘了,还有知识产权的存在。不说版权和专利,光商标,且仅是玛丽莲梦露遗产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注册的商标,据商标网查询就共计有132件!
虽然玛丽莲·梦露去世已有五十多年,但依旧为公众所熟知,甚至在商标注册上,也有不少类似的名称出现,就比如下面这件。
第11497085号“玛丽莲·曼露MALYN MANOE”商标是广州某公司在2012年9月14日申请的,2014年2月21日被核准注册在第25类,服装,内衣,童装,鞋,帽,袜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4年2月20日。
很快,玛丽莲梦露公司对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且一举成功。
对于商标的申请人来讲,好不容易成功注册的商标就这么无效了,当然不服,于是,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上诉。只是有趣的是,这次上诉案件的审理过程相当简单,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玛丽莲梦露遗产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应当依法被追加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因玛丽莲梦露遗产有限责任公司为在境外注册的法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知其参加本案诉讼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进行涉外送达。而按照规定,原告应当对本案相关涉外送达材料进行翻译,并且相关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据了解,原告已经于2018年10月17日签收了法院邮寄的需翻译诉讼材料及要求其履行翻译、送达义务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通知书》,问题是,其未履行相应的翻译义务。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涉外送达文件的翻译件,不履行相应的翻译义务,导致本案不能依法涉外送达,故对其提起的行政诉讼应予驳回。
最终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