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九大问题
随着商标市场的火热,如今获取商标的方式不止是注册这一途径,商标转让也开始流行了起来。那么何为商标转让呢?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对于企业来说通过注册拿到商标一般需要12-14个月左右,而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获取商标则需要6-10个月左右,在这个时间就是金钱,就是商机的社会里,对一些企业来说购买商标具有时间优势。
但世间万事有利就有弊,商标转让是能节约时间到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商标价值小,转让后承担的法律风险大等。但我们也不能因为有一些弊端就因噎废食,有时该选择还是要选择的。
因此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聊聊转让商标时,有哪些事项我们要特别注意?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人、受让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的法律文件。
3.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4.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6.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
7.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8.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9.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以上这些就是商标转让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的事项,因此小编在此郑重提醒:我们在通过转让途径获取商标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最后为大家附上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希望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商标转让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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