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口子窖、古井酒注册商标 被判刑又罚款
2021-03-05 01:03:04|117|起点商标网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马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查获的假冒白酒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马某伙同胡某(另案处理)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大量加工生产古井、口子窖系列白酒。2016年6月28日,办案人员在颍上县黄桥镇某村加工现场,依法查扣假冒口子窖(6年)121瓶、口子窖(五年)268瓶、古井(5年)20瓶、古井(献礼原浆)49瓶、口子窖(十年)16瓶、口子窖(二十年)20瓶。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71474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伙同他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情况下,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尚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起点商标作为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很多问题,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知产交易信息请点击 【在线咨询】或添加微信 【19522093243】与客服一对一沟通,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
此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ti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