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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商标怎么选择小类?商标转让可以怎么做?

2021-03-04 15:03:05|234|起点商标网

口罩商标属于第10类商标,主要包括:医疗仪器、器械及用品。尤其包括:医用专门器具;某些橡胶卫生用品;矫形用绷带。

1001 外科、医疗和兽医用仪器、器械、设备(不包括电子、核子、电疗、医疗用X光设备、器械及仪器)

1002 牙科设备及器具

1003 医疗用电子、核子、电疗和X光设备

1004 医疗用辅助器具、设备和用品

1005 奶嘴,奶瓶

1006 避孕用品

1007 假肢,假发和假器官

1008 矫形用品

1009 缝合用材料

商标转让需要向商标局申请转让。为此,商家必须首先准备好商标转让的必要材料,包括与商标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转让合同。如有委托代理机构,还应提供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信息。商标转让,一般还需要确定转让合同,移交商标信息,公证商标,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在商标权转让过程中,商标将得到申请、受理和审查,经审查合格,发给《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书》,下发证书后,商标转让的全过程即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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