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膜商标转让属于哪一类别?
2021-03-04 13:03:26|176|起点商标网
面膜,是护肤品中的一个类别,是美容保养品的一种载体,敷在脸上用于美容功能例如补水保湿、美白、抗衰老、平衡油脂等等。
面膜商标转让属于3类化妆品商标,用于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不含药物的肥皂;香料,香精油,不含药物的化妆品,不含药物的洗发水;不含药物的牙膏。
【0301】-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
【0302】-清洁、去渍用制剂
【0303】-抛光、擦亮制剂
【0304】-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
【0305】-香料,香精油
【0306】-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
【0307】-牙膏,洗牙用制剂
【0308】-熏料
【0309】-动物用洗涤剂,化妆品
【0310】-室内芳香剂
面膜商标转让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获取《商标申明公证书》。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报送商标局,然后缴纳转让规费(一般是1000元)。
4、商标局1-2个月左右下发受理书,并开始进行审查。
5、商标局受理后5-8个月左右刊登公告并向双方下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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